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刪減,是指申請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締約方刪減商品/服務。刪減申請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締約方對商品或服務的表述進行修改。
商標注冊人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刪減的,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轉交刪減申請文件。
申請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締約方刪減商品/服務的,應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刪減申請書》;
二、外文申請書(MM6表格);
三、國際注冊證復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刪減申請,可以涉及多個國際注冊號,各個國際注冊的注冊人名稱、地址必須完全一致,且所涉及的刪減內容完全一致。
刪減所涉及的締約方可以是全部締約方,也可以是部分締約方。指明只刪減部分締約方的,應注明涉及的締約方。
刪減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可以是某個類別中的部分商品/服務,也可以是某個類別中的全部商品/服務。如果刪減的是某個類別中的部分商品/服務的,應寫明某類經過刪減后所保留的商品/服務的類別和名稱;如果刪減的是某個類別中的全部商品/服務的,應寫明刪減的類別。另外,“其他類別保持不變的”也應注明。
在填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刪減申請書》時,應注明申請繳費方式,包括:(一)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繳納規(guī)費,向商標局加納手續(xù)費;(二)直接向國際局繳納規(guī)費,向商標局繳納手續(xù)費。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轉交刪減申請的,商標局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單的要求繳納相應的費用后,商標局向申請人寄送《受理通知書》,然后將續(xù)展申請轉交國際局。
根據《馬德里協(xié)定》、《馬德里議定書》以及《共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申請刪減應向國際局繳納商品/服務刪減規(guī)費177瑞士法郎(每個國際注冊號),向商標局繳納手續(xù)費150元人民幣。
國際局收到刪減申請后,在其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并將申請寄交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將根據其國內法律對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刪減后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其國內法律有關商品或者服務分類要求的,對刪減后予以保留的商品/服務上繼續(xù)對國際注冊商標予以保護;刪減后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其國內法律有關商品或者服務分類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的,指定締約方主管局作出該刪減在其國內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例如,《商標法實施條列》第四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刪減,刪減后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中國有關商品或者服務分類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的,商標局作出該刪減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申請刪減后不會從國際注冊簿中真正刪除指定刪減的商品/服務,被刪減的商品/服務日后仍然可以通過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因此,在提出國際注冊商標續(xù)展申請時,這些商品/服務仍被計算在內,且需繳納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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