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lián)邦共和國簡稱為緬甸,是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成員國之一。西南臨安達曼海,西北與印度和孟加拉國為鄰,東北靠中國,東南接泰國與老撾。首都為內比都。
緬甸商標局在受理申請時,不提供查詢服務,付費查詢由第三方查詢(非官方查詢)。
商標申請是一個復雜而長時間的工作,為了避免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商標被駁回并浪費金錢和時間的現像,商標注冊前的查詢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商標法并沒有規(guī)定商標注冊一定要做查詢這一環(huán)節(jié),但是,我們還是建議在申請注冊之前,先做好查詢工作,但是,查詢并非萬能,不能保證查詢結果就是商標局 的確權結果,提供的查詢,非官方查詢(官方不提供查詢服務),商標查詢,還要理性面對“查詢盲區(qū)”。
那么在緬甸商標注冊申請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1、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之類;
2、商標的名稱;
3、商標圖片,需要清晰的電子格式文件;
4、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
提交了這些資料之后,商標申請所需要的時間是多久呢?
1、委托申請資料整理在一兩個工作日完成;
2、受理回執(zhí)單在三個月時間左右;
3、商標審查期在五到七個月;
4、商標公告在三個月左右;
5、公告期沒有異議的,領證書。
拿到證書之后,緬甸的商標使用時間是多長呢?
緬甸商標的使用期限是三周年,三周年后還要使用的,需要提前六個月做 一個續(xù)展,商標可再使用三年,并且可以不斷的續(xù)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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