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國內專利的都知道專利的實質審查是在經(jīng)過形式審查之后,再次對該項專利進行二次審查,這次的審查是對專利的形式要件審查還有對專利是否具有實用性,新穎性,獨有性等實質性的要件審查。那么申請歐洲專利,他們的審查程序又有什么不同呢?
在歐洲申請專利,他們的審查制度與我國有所不同,歐洲的審查程序中有兩種特殊程序:
1、口審程序
在實審程序中答復審查意見時,申請人是根據(jù)審查員的已經(jīng)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有一個審查員給予的機會參加歐洲專利局舉辦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洲專利局處理該項案件的3名成員或4名成員陳述意見。
根據(jù)EPC的第113條的條,申請人可以請求根據(jù)文件的現(xiàn)狀做決定,也就是說申請人不做經(jīng)一部修改或答辯,請求審查員按照現(xiàn)有實審情況做出決定。但是一旦提出這種請求,口審程序的請求應該同時撤回,審查員做出決定后,申請人就沒有口審的機會了。
2、異議程序
EPC第99條規(guī)定,在公告授予歐洲專利當天起9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異議適用于所有指定國,且專利放棄或終止或還是可以提出異議。另外,EPC第105條規(guī)定,任何被控侵權或者被警告的第三者都可以假如異議程序。根據(jù)EPC第100條規(guī)定, 正啟仍可提出異議。另外,EPC第105條規(guī)異議程序的理由僅限于違反EPC第52-57條的規(guī)定(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違反EPC第83條規(guī)定(充分清楚、完整地公開發(fā)明)、違反EPC第123(2)條(修改超范圍)。需要注意,權利要求不清楚不屬于異議理由或無效理由,只可以在審查階段通過第三方意見的渠道提請審查員考慮。
[恒大知識產權溫馨提示]
(www.nongmuyun.cn)中部分圖片及內容來源于網(wǎng)絡,版權屬于原作者,僅以配圖表達,無他意。如有不妥之處,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