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那么,專利申請人該如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呢?
專利申請人應該把握好的主動修改時機,即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主動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修改請求?!秾@▽嵤┘殑t》第五十一條、二款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專利申請人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其中,“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包括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內容和根據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內容以及說明書附圖能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包括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內容,以及根據原圖片或者照片可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是指修改后的外觀設計與原始申請文件中表示的相應的外觀設計相比,屬于不相同的設計。
另外,專利申請人還有可能是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針對性的修改。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不論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屬于主動修改,還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以及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恒大知識產權溫馨提示]
(
www.nongmuyun.cn)中部分圖片及內容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僅以配圖表達,無他意。如有不妥之處,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感謝!